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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R22制冷剂将被处罚,是真的吗

发布时间:2021-06-30 10:30人气:

制冷R22到底能不能继续购买使用?

 近期经常有粉丝咨询:“R22制冷剂不让销售了吗”、“R22制冷剂不让使用了吗”、“使用R22制冷剂会被处罚吗?”……

先来看看与R22制冷剂相关的文件法规:

1、2009年10月13日《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》(原环境保护部,环办〔2009〕121号)规定:除特殊用途外,各地不得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(HCFCs)生产设施,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核批准上述使用含氢氯氟烃(HCFCs)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。

Ps:开始对产能进行控制,明确了不得新建R22等HCFCs制冷剂的生产装置。

2、2010年4月8日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,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。

Ps:开始立法,从环保部升级到国务院,从通知升级到法律条文,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3、2013年8月7日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原环境保护部环函〔2013〕179号),推进含氢氯氟烃(HCFCs)淘汰计划,生产、销售实行配额备案许可。

Ps:开始对产量进行控制,明确了R22等HCFCs制冷剂的生产及使用配额备案制度,正式推进削减计划。

4、2018年1月23日《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原环境保护部,环大气〔2018〕5号)规定,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ODS的建设项目。

Ps:开始对使用进行控制,从2013年的不允许新建生产升级到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,因此近几年来新建冷库项目都已改用R404A、R507等HFCs环保制冷剂。

5、2020年4月27日 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构成污染环境罪在浙江省湖州市宣判,涉案企业因违规使用R11CFCs生产组合聚醚,被判罚款及追缴违法所得共200余万元,法人代表被判刑10个月,其上游供应商也全部抓捕归案。

Ps:开始对违规生产使用进行打击,R11制冷剂早已淘汰,违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都将负刑事责任。


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 

       4月28日,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曹立平局长做了专项通报。为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管理,规范ODS销售企业经营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、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环函〔2013〕179号)的相关规定,全国大多省份都已开展ODS相关备案工作。

      以北京为例:环境保护局2016年5月24日就下发了ODS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(京环发〔2016〕10号,对生产、销售和使用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,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都开始自主申报。2020年开始,北京市环保部门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,开始对辖区内涉及ODS物质销售的制冷商店等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,对于没按规定备案的,当面传达ODS备案的相关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。

      后考虑到较多企业虽涉及ODS产品的销售,但通常都是销售给一些零散的空调售后维修点,由于数量非常有限,这类企业并未办理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等相关资质。因此北京市环保部门简化了备案手续,率先开通网络渠道的ODS申报,企业向所在管辖区环保部门按规定提交备案表,经审核后即可完成备案,正常开展销售工作。但企业备案后就需要建立ODS管理台帐,明确ODS物质名称、数量、来源及去向,否则可能会被处罚。

Ps:销量不大而且要备案又要做台帐,不排除部分销售企业为简化工作,索性不再销售R22等HCFCs制冷剂,如此一来可能就会给当地市场传递R22制冷剂不让销售这个假象。


制冷剂R22的生产配额

      我国早在2013年响应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的削减目标,对R22等HCFCs的生产和消费实施配额制,并设置了高额的产能准入门槛,制冷用R22配额从2013年的30.8万吨逐步削减至2020年的22.48万吨。经过持续的配额管理,我国第二代制冷核心产品R22制冷剂已经累计削减了35%的产能,向实现《蒙特利尔协定书》淘汰HCFCs的实质性履约阶段又迈进一步。 

Ps:2020年我国R22制冷剂的生产配额为22.48万吨,较2019年消减了4.22万吨。


制冷HCFCs的淘汰进程

      第二代制冷HCFCs(氢氯氟烃)是用于取代 ***代制冷剂CFCs(氯氟烃),***常见的有:R22、R123、R124、R141b、R142b 等,其中***具代表性的产品为R22。发达国家已经淘汰HCFCs的使用,但是我国建筑空调和冷冻冷藏用制冷剂中R22产品长期占据主导地位。由于臭氧层破坏和***变暖的重要影响,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对R22制冷剂的禁用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根据规定,我国必须在2030年完成生产量与消费量的淘汰,其中到2015年削减10%,到2025年削减67.5%,2030-2040年除保留2.5%维修用途外将实现***淘汰。

Ps:以R22制冷剂2013年的30.8万吨配额为基数,到2025年削减67.5%后,仍然有10万吨的供应量,而2019年统计的我国全年维修市场需求量也就是10万吨左右。


综上:对于制冷行业售后维修用途的,R22制冷剂目前还是可以继续销售、购买、使用,只是无论是哪个环节,都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做好备案,明确R22制冷剂的流向台账并完整保存,否则一旦被执法检查出相关问题,确实有可能会被处罚。


制冷快报温馨提示:因各地法规或略有不同,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的环保部门的公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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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制冷快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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